詐騙|認隱瞞利益衝突6年半騙逾7千萬元貸款 德昌集團前經理囚4年半
撰文: 梁薾心
發布時間: 2024/12/04 22:09
最後更新: 2024/12/05 09:31
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電機公司前經理,因隱瞞自己和家人在一間供應商的權益,致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,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,6年半內詐騙貨款逾7,000萬元,今日(4日)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4個月。
佘日榮,60歲,德昌集團前經理,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條。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於判刑時,指被告濫用職權,違反誠信,並透過非法勾當獲取秘密利益約740萬元。法庭考慮各種求情因素後,判處被告監禁54個月。
案情透露,上市公司德昌電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(合稱德昌集團),從事驅動系統製造和銷售業務。根據德昌集團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,僱員不得參與任何供應商或客戶的業務,並須披露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關係。
被告於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,並於2015年晉升為經理,負責為集團挑選合適的供應商及採購電子零件。
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,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企業有限公司,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。德昌集團其後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,向益騰批出逾1,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,並支付貨款共逾7,000萬元。
調查又發現,在案發期間,被告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,但從來沒有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關係,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。如德昌集團知悉被告與益騰的關係,不會同意把益騰列為供應商及向其發出訂單。
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,000多萬元貨款,被告從中收取共約740萬元。
🎓全新TOPSchool全港中小學校搜尋器,入HKET App即睇!
下載HKET App,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,睇全方位資訊: